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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臺高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暫行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19日   來源:海南日報

    海南省教育廳、省發改廳、省財政廳近日聯合下發了 《海南省高等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暫行規定》,首次明確了高校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的項目及其收費標準。

    服務性收費是指高校在正常教學活動之外,為在校學生提供非教學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代收費是指高校為方便學生學習生活,在學生自願的前提下,可以代替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相關費用。

    該規定強調,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和非營利原則,即時發生即時收取,不得與學費合併統一收取,不得在代辦收費中加收任何費用。嚴禁高校強制服務或只收費不服務。

    根據該規定,高校服務性收費項目有檔案查詢費、信息檢索查詢費、補辦證卡費、學生體檢費、校內場所使用費、培訓費、上機上網服務費及複印、洗衣等費用。其中,高校首次為學生辦理學生證、校徽、借書證、畢業證、校園卡、就餐卡等學生在校學習生活中必須使用或應當取得的證卡時,不得收取工本費。需要補辦的,每證(卡)不超過10元(校園一卡通每卡不超過20元),校徽每枚不超過2元。

    此外,校園網包月用戶不得高於30元/月,非包月用戶不得高於1元/小時。學校為已畢業(含肆業)學生查閱檔案資料,並提供有關書面證明,可適當收取檔案資料查詢費,每人次收費最高不超過10元/份,每增加1份收費最高不超過2元。學校向在校生提供查閱檔案服務,不得收取費用。

    對於軍訓服裝費、教材費、學生防疫費、超定額水電費、代辦身份證、遷移戶口費、考試費等代收費項目,該規定也有明確規定。

    高校學生公寓內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學生自主採購,不得強行統一配備。高校可按學年或學期預收教材費,但教材費應在學年或學期結束時,按實際支付的費用據實結賬,多退少補。學生在校期間的保險費由學生自願購買,學校不得統一代收。

    該規定還要求,學校應將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公示,主動接受監督,未經公示,不得收費。而且,該規定中未作要求的收費,各高校不得自行收取。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按照有關規定提供上述服務的,按該規定執行。

    該規定從發文之日起試行兩年。 (記者 周元 見習記者 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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