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服務信息>> 文娛
 
福州:臺商子女中考可加10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12月19日電(記者 沈汝發)福州市教育局日前下發通知,規定臺商子女在福州參加中考,享受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和加10分的照顧,入學取得學籍後,將與當地常住戶籍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根據通知規定,臺商子女在榕上初中,按“小學對口”免試原則升入初中學校,也可選擇有開設臺生班的中學就讀初中一年級。為做好臺商子女讀書服務工作,福州市在市區7所學校專門開設了初中臺生班,分別為:鼓樓區的福州屏東中學和福州延安中學;臺江區的福州華僑中學;倉山區的福州外國語學校和福州三中金山校區;晉安區的福州格致中學鼓山校區;馬尾區的福建師大第二附屬中學。

    通知規定,臺商子女在高中入學時,參加福州市統一組織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按志願和中考成績擇優錄取,並享受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和加10分的照顧,可以報考除師範類院校外的各類學校。臺商子女入學取得學籍後與當地常住戶籍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通知要求,臺商子女在福州參加中招報考,須攜帶的有效證件包括:有效的身份證明、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有效的台灣出入境證件、原就讀學校的初中畢業證明、體格檢查證明。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