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新疆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出臺了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政策,公佈了保送資格、錄用新規定。
以下幾類學生將獲得保送資格:在高中階段被評為自治區級優秀學生的應屆高中畢業生;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競賽中獲得一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高中階段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中獲得一、二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曾獲得全國體育比賽前三名、亞洲體育比賽前六名、世界體育比賽前八名和獲得球類集體項目運動健將、田徑項目運動健將、武術項目武英級和其他項目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的退役運動員;符合規定的公安英烈子女。
錄取程序上的新規定有:高校須在2008年4月20日前,將擬錄取的保送生數據庫上傳至“陽光高考”平臺,4月25日前,經自治區招辦審核確認後辦理錄取審批手續,4月30日前將保送生錄取名冊寄至相關高校。高校將對本校擬錄取的保送生進行文化測試及相關考核,不得以保送生形式錄取教育部公示名單以外的或未經文化測試和相關考核的學生。(記者 楊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