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東省教育廳獲悉,山東省就省內高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審批及已批准項目的規範作出部署。對已批准的項目,如果教學質量不高、辦學效果不好,學校及上級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停止招生。
山東省要求,根據今年山東省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的實際情況,各校應加強合作辦學項目的內涵建設,慎重考慮新增項目。要按照有關規定,切實做好招生、培養、管理等各個環節的計劃和實施工作。從項目商談到項目的實施,都要高度重視優質教育資源的引進,確保使學生享受應享有的優質教育,增強項目的吸引力和生命力。如果有的項目辦學效果不好、教學質量差,相關部門及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堅決停止招生。
高校中已經批准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在教學計劃、引進課程、引進教材、引進師資以及在招生和管理各環節的工作,均應按照申報時所提出的標準和計劃進行,並要符合教育部相關規定。嚴格按照項目批復的時間和事項招生。在批准招生的年限到期前,項目學校應對所開展的項目進行評估,並將評估情況以及是否繼續招生的意見於項目結束前6個月報省教育廳,經審核後方可繼續招生。(記者 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