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殘疾運動員的稱謂應禮貌規範。當面稱呼時,如知道其姓名或運動員號碼,可稱姓名或號碼;用規範語言稱呼時,可稱“殘疾運動員”、“言語殘疾運動員”、“聽力殘疾運動員”、“視力殘疾運動員”、“肢殘運動 員”、“智障運動員”。
2.儘量淡化其殘疾色彩。打招呼時,儘快判斷其傷殘的類別。如發現對方是聾啞人,通過握手、拍肩膀等動作或用手勢表示問候。與殘疾運動員交談時,眼睛正視對方,不緊盯殘疾部位;不詢問致殘原因,避免涉及隱私和傷心話題。
3.向殘疾運動員表示祝賀要注意方式。
如對雙上肢殘疾的運動員,不做與其握手的動作,可以與其擁抱;獻花時先示意是獻給他(她)的,然後可把花放在運動員身邊的地上或交給他(她)的陪同人員。對乘輪椅的殘疾運動員,也可使用合掌或抱拳等手勢表示祝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