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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大學生簽約農村中小學任教可退學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31日   來源:光明日報

    近日,廣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編辦聯合舉行新聞發佈會,宣佈從2008年起實施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政策,簽約到廣東農村中小學任教5年,任教一年退一年費用,本科畢業生退費以4年為限,專科畢業生退費以3年為限。為了緩解農村教師短缺的現狀,廣東已下發的《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實施辦法(試行)》明確指出,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標準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算,所需經費由省財政統一安排。

    廣東省教育廳廳長羅偉其表示,“上崗退費”是實現農村教師擴充隊伍,同時擴大大學生就業渠道的雙贏政策,相信可以吸引地方師範院校學生和農村貧困地區學生奔赴農村。

    符合享受上崗退費政策的高校畢業生按有關程序被錄用為公辦在編教師後,與縣教育行政部門簽訂任教協議書並到農村學校任教;高校畢業生在農村學校從教的服務年限為5年。在5年服務期內,畢業生可在農村學校間流動,但不得從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不得報考脫産本科生和研究生。未按協議在農村從教的,停止退費,退還以前年度已領取的補助金額並繳納違約金。

    享受上崗退費政策的對象包括: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及暫緩就業的本、專科畢業生(其中,外省生源畢業生須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學士以上學位),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及暫緩就業的廣東生源本、專科畢業生。非師範教育類畢業生通過認定教師資格並被農村學校正式錄用後也可享受該政策。非師範生可在高校選修教育學、心理學等相關課程來獲取教師資格;在各市縣招考教師時,如果非師範生獲得許可,也可從教。

    適用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政策的地域範圍和學校類型包括:除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江門7個市(不含恩平)以外的鄉鎮(不含縣城所在鎮)及鄉鎮以下的中小學校。畢業生如到農村民辦學校從教,可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或勞動合同一樣享受上崗退費政策。(記者 吳春燕、張景華 通訊員 賴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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