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9日從江蘇省教育廳獲悉,從本學期開始,江蘇省對義務教育階段家庭困難寄宿生的生活補助執行新的標準,即:小學生每生每年補助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補助750元。過去的補助標準為小學生300元、初中生500元。全省平均補助面為寄宿學生總數的10%左右。
同時,江蘇省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也作了調整,從本學期起,提高到每生每年小學300元,初中500元。2009年春季學期,還將提高到每生每年小學350元、初中550元。(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