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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小學校長同一學校任職將限8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4日   來源:河北日報

    為進一步調整優化區域義務教育資源配置,推進教育均衡發展,河北省有關部門近日出臺規定,決定在全省建立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長、教師交流制度。

    根據該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長原則上每屆任期4年,可以連聘連任,但在同一學校任職一般不超過兩屆。逐步推開縣域範圍的教師定期合理流動制度,鼓勵城鎮50周歲以下男教師、45周歲以下女教師在縣域內向農村學校流動。完善城鎮學校與農村學校對口支援制度,建立省級骨幹教師對口支援制度、特級教師巡迴講學制度、城市中小學教師到農村支教制度、農村學校教師到城鎮學校跟崗學習制度、高等院校教師教育專業高年級學生到農村學校或城鎮薄弱學校頂崗實習制度等。城鎮中小學教師申請晉陞專業技術職務和申報參評特級教師的,都必須有在農村學校工作或支教一年以上的經歷,否則不予評定。

    此前,石家莊等地對教師交流制度進行了有益探索。2007年,石家莊市有2000多名教師交流到異校工作,個別學校間已實現了校長的輪換,這些嘗試取得了良好效果,有效促進了當地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河北省決定在全省建立和完善校長、教師交流和支教制度。 (記者 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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