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天津市中招辦公佈了學生回戶籍區縣升學考試辦法。按照規定,2008年天津市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如選擇回戶籍區縣升學,須回戶籍區縣進行學業考試報名並參加學業考試。市中招辦強調,學生回戶籍區縣升學應堅持自願的原則,不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學生仍享受學籍區縣學生的待遇。
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應是天津市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具有天津市正式戶口;所回區縣是學生本人與父親或母親戶籍同在的區縣。準備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學生須于4月20日前向學籍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然後持學籍所在學校填寫完畢的《2008年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回戶籍區縣升學審核表》到學籍所在區縣中招辦蓋章,再持該表、報名錶和戶口簿于5月8日至12日到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報名。
對大港區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回戶籍區縣升學和其他區縣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回大港區升學有以下要求:凡回大港區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一律在學籍區縣進行學業考試報名並參加學業考試。凡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大港區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一律在大港區進行學業考試報名並參加學業考試。(記者 汪偉 通訊員 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