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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民辦高校不得組織在校生學習期間參與招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西安4月12日電(記者 許祖華)陜西省教育廳日前就2008年民辦高等教育機構、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下發通知,要求民辦高校嚴格招生紀律,不得組織在校學生在學習期間參與招生。

    通知要求民辦高校應規範製作和發佈招生簡章及廣告。招生簡章和廣告須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經核準備案的招生簡章及廣告方可在媒體刊發。招生簡章和廣告的內容應真實、準確。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應對招生簡章和廣告的真實性負責。對發佈未經備案招生廣告或發佈與備案內容不一致招生廣告的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將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嚴肅查處,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今年的招生資格。

    同時,民辦學校名稱以審批機關批准的名稱為準,不得私自篡改。在印製宣傳資料、招生廣告、簡章,刻製牌匾,刊發(播)媒體廣告時不得使用簡稱。每所學校只能使用一個校名,嚴禁以“多塊牌子一套機構”開展招生活動。

    陜西省教育廳還要求民辦高校應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學校名稱、辦學地址、招生類型和層次、招生數量等辦學事項開展招生活動。不得聘用臨時人員參與招生工作;不得組織在校學生在學習期間參與招生;不得委託社會仲介機構進行招生;不得擅自與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聯合辦學或以其名義進行招生;不得發佈模糊和虛假招生信息誤導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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