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4月21日下發《對2008年報考外省市普通高校本市生源考生實行優惠政策的通知》。優惠政策包括:上海市生源考生畢業後戶口可遷回上海,上海市生源考生可在錄取時適當加分投檔和降分投檔,上海市實行生源地助學貸款制度等。
《通知》指出,被外省市全日制高校錄取的上海市生源考生,入學後可以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如果戶口需要遷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畢業後戶口均可以遷回並回滬就業。上海市生源考生還可得到相應的就業指導服務。
今年,對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報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上海市生源考生,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在向外省市普通高校投檔時,如外省市院校線上生源不足,在徵得學校同意後分別給予合成總分加20分投檔的優惠(但必須達到學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控制線)。在上海招生的外省市普通高校,如第一批、第二批本科資格線上生源不足,經加分投檔及徵求志願後線上生源仍然不足,可分別在第一批或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數線下降分擇優錄取本市生源考生(其中農林、石油、地質院校可不經徵求志願直接降分錄取)。
被錄取到邊遠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上海市將給予一次性經濟補貼1000元或500元。被外省市普通高校錄取的上海市生源考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00元以下的,均可根據上海普通高校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申請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貸款並向市教委學生處申請享受相應的政府貼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