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周瑋)記者從24日舉行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保護工作座談會上獲悉,文化部門在支持和保障國家級“非遺”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的同時將加強管理。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傳承義務的傳承人,經核實批准後,將被取消資格,該項目傳承人重新認定。
據介紹,文化部起草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將於近期發佈,辦法對國家級“非遺”傳承人的認定標準、權利、義務及管理作出規定。
文化部副部長周和平表示,為支持已經認定的國家級“非遺”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將採取文字、圖片、錄音、錄像等方式,全面記錄該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掌握的非物質文化遺産表現形式、技藝和知識等,有計劃地徵集並保管傳承人的代表作品,建立有關檔案等。對無經濟收入來源、生活確有困難的傳承人,積極創造條件,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周和平説,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也應履行所承擔的義務,在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根據文化行政部門的要求,提供完整的項目操作程序、技術規範、原材料要求、技藝要領等;制定項目傳承計劃和目標任務,報文化行政部門備案;採取收徒、辦學等方式,開展傳承工作,無保留地傳授技藝,培養後繼人才;積極參與展覽、演示、研討、交流等活動;定期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門提交項目傳承情況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