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6月10日專電(記者李雲平)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信息中心明確規定,高考成績公佈後,考生若對自己的高考成績有疑問,可在6月23日到26日申請復查卷面分數,逾期不予受理。
《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考復查卷面分數的規定(暫行)》中規定的復查範圍為答卷漏評、分數漏記、錯記、錄入差錯等以及體育專業考生的體育考試成績。執行評分標準寬嚴的問題,不屬於復查範圍。
凡要求復查卷面分數的考生,持《准考證》直接到所屬旗縣(區)招生辦申請辦理查卷手續。經認定,確有卷面分數錯誤需要修改的,由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信息中心指定專人修改,並通知考生本人。由於分數有誤影響考生填報志願準確性的,允許考生在6月29日前修改所填報的志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