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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重申:規範錄取所有高校不得“點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6月13日專電(記者張曉晶)高考馬上進入錄取階段,山東省教育廳要求在省內投放招生計劃的高校,未經教育部批准,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能降低錄取標準“點錄”某特定考生。

    山東省教育廳要求,未經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應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限制其參加統考外語語種。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學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要求,在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一般應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各高校在本校調整計劃使用時應集體研究決定,不得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嚴禁高等學校利用調整計劃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挂鉤的任何費用。

    山東省副省長黃勝説,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基礎,招生公平是教育公平的前提。他要求山東省招生部門嚴格規範高校招生管理,堅決禁止計劃外招生,嚴禁擅自搶攬生源、擅自寄發錄取通知書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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