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江西省日前出臺相關師德考核辦法,決定在每學年末對教師師德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在本學年及下一學年中不得參加評優評先、職務晉陞等,學校領導還將對其進行誡勉談話;經勸誡仍未改正的,將對其調整工作崗位或予以高職低聘處理。對有嚴重失德行為者,將取消其教師資格並予以解聘。
據了解,辦法中規定的師德考核對象包括普通中小學、幼兒園、師範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教師進修學校、職業中學的教師,考核標準包括教師在依法執教、愛崗敬業、教書育人、嚴謹篤學、關愛學生、尊重家長、廉潔從教和為人師表8個方面的表現。教師如有以下4種情形之一的,師德考核將被一票否決:即歧視侮辱學生,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惡劣影響的;私自辦班或對現任教學班的學生進行有償家教的;向學生推銷、代購教輔資料和其他商品,向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的;其他嚴重損壞教師形象和聲譽的行為。(記者 張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