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日前發出通知,對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照顧錄取政策、投檔辦法等進行了規定和説明。
照顧錄取政策分七種情況
根據2008年新高考方案的分值設定和有關規定,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校照顧錄取政策確定如下: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中畢業考生,錄取時將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時,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1)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跡的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報經省招委會討論批准,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2)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3)烈士子女,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4)少數民族考生平行院校誌願中A志願院校報考民族院校的,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報考其它院校的,錄取時可加3分投檔。(5)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6)外語選考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其本科平行院校誌願中的A志願院校的第一專業報考非英語語種的外語專業,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對第一次參加必修科目和選修科目測試,六門科目成績均達到A級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的應屆考生,在劃線前加10分作為獎勵分計入統考成績,並可與照顧分值累計計算。
在應屆高中畢業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中,考生“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單項達到A級且“道德品德”、“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三項均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錄取;均為D級的,高校可以不予錄取。
選測等級較高的考生可補充投檔
凡高考總分達到本科第一批省控線、已填寫《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選拔錄取考生志願表》並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按其自主選拔錄取高校誌願,省教育考試院將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檔前,先行向有關高校投檔。沒有被自主選拔錄取的考生,高校應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檔前及時退檔,以便這些考生參加本一平行院校誌願的投檔。
今年部分在提前錄取批次師範類進行自主選拔錄取試點的院校,其投檔辦法參照本科第一批進行。
在普通類平行院校誌願投檔後,對下列考生進行補充投檔:(1)對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先進行鎖定,在平行志願批量投檔後分別按有關政策,並依照考生志願,進行補充投檔,由高校決定其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這部分考生均不佔投檔比例。(2)為擴大高校錄取自主權,在平行院校誌願投檔後,對特徵分在同批省控線上、學校投檔線下一定範圍內,未被投出的選測科目等級較高的考生,由高校提出申請,經省教育考試院批准後,可將這部分考生檔案按志願投放到有關高校,由高校審查決定其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在每批次平行院校誌願和徵求平行院校誌願(含院校服從志願)錄取後,如仍有少數院校線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將對本批次預先填報的平行院校誌願中填有缺額院校誌願的考生,按其志願,在同批省控線下適當降分向缺額院校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如按相關規定進行降分後,仍有少數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則再對本批次填報徵求平行院校誌願中填有缺額院校誌願的考生,按其志願,適當降分向缺額院校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不超過10分。第三批本科視生源情況,可再適當降分。(記者 任松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