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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微調2008年高考招錄取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03日   來源:大眾日報

    自主招生考生與非自主招生考生同時進行投檔,山東省內院校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若生源不足可按照有關原則適當降分錄取,因線上生源不足而完不成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可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日前公佈了高考招生錄取工作意見,招錄政策有微調。

    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院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未經教育部批准,任何院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應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限制其應試外語語種。

    自主招生考生與非自主招生考生同時進行投檔。對正常投檔範圍內的自主招生考生由院校決定是否錄取;對符合院校自主招生錄取條件而不在正常投檔範圍內的自主招生考生,院校應在一志願結束前使用預留計劃進行錄取。

    省內院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若生源不足,可按有關原則適當降分錄取,降分僅限于第一志願報考相應院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

    民族預科班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但其分數線不得低於招生院校在山東省相應批次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下80分。

    招收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本科院校,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但其分數線不得低於招生院校在山東省相應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40分。

    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院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上錄取,若因線上生源不足而完不成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可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招生院校要切實加強對調整計劃的使用管理。堅持集體議事、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調整計劃的使用原則、使用程序、使用範圍和使用責任。計劃調整必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進行。招生院校不得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否則,所有因調整計劃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由院校負責處理。嚴禁招生院校利用調整計劃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挂鉤的任何費用。招生院校必須公示本校調整計劃的執行結果。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要對招生院校調整計劃的使用加強監督和管理。

    凡是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改錄或換錄。凡被香港單獨招生院校錄取並經本人確認就讀的考生,不允許再參加內地院校統一錄取。(記者 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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