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招一本錄取10日開始,部分考生可能會因為志願填報不妥或高考成績不理想而選擇撤銷志願,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專家提醒考生,一旦提出撤銷志願,被撤銷的志願將不可恢復,考生在做出撤銷志願決定前要再三思量。
撤銷志願是指5月份填報的志願表中,自提出申請批次以下的全部志願被撤銷,但不影響考生參加7月下旬的第二次志願填報。即如果考生撤銷“一本”志願,則意味著其在2008年秋季招生中完全失去被“一本”、“二本”院校錄取的機會。
據悉,撤銷志願有以下要求:首先,只有5月初填報的志願可申請撤銷,7月26日-29日第二次填報的志願不再受理撤銷。其次,必須在每批錄取前提出撤銷志願才有效。第一批本科撤銷志願截止時間為7月8日16:00。第二批本科撤銷志願截止時間為7月16日11:00。考生須在指定時間,憑考生身份證或准考證及本人成績通知單等證件的原件和複印件辦理。撤銷志願時,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請,考生和家長簽名。(記者 李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