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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任何學校不得擅自設立教育收費項目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鄭州7月8日專電(記者單純剛)河南省教育廳日前發佈了由全省7部門共同制定的規範教育收費政策,明確表示,未經批准,任何地方、部門和學校不得擅自設立教育收費項目。

    據了解,今年秋季,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的雜費中含信息技術教育費。免收信息技術教育費以後,開展信息技術教育所需費用由學校從省、市級公用經費中列支。另外,城市義務教育學校按照教學大綱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的交通和食宿費用,從學校的公用經費中安排解決,學校不能以任何名義亂收費。

    對進城務工農民子女上學收費,與城市居民子女一視同仁,即到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分配的學校上學,學校不得收取借讀費。借讀生交納借讀費後不再交納雜費。凡未做到“四獨立”的改制學校和未取得民辦學校資格的學校,一律執行當地同類公辦學校的收費政策。

    公辦高中除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定標準向學生收取學費、住宿費、書本費、作業本費、電教教材代收費外,不得另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代收的書本費、作業本費,要按照學期與學生結算,不準在書本、作業本之外列支其他費用。

    高校為滿足部分學生需求,向學生提供服務的,如體檢費、學生學籍資料費等,可按省定的辦法和標準向接受服務的學生收費。高校代收的書本費要按學年與學生結算,不準列支其他費用。

    凡辦有分校的公辦高中,學校的招生計劃、錄取分數線、錄取結果均向社會公示,不得降低統招比例擴大分校招生。

    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嚴格執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河南全省各級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數的30%,現有比例已低於此標準的,不再提高。學校不得以自費、旁聽、借讀、轉學、非計劃生等任何名義高收費招收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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