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5日專電(記者白瀛)廣電總局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全國有線電視網絡機構等廣播電視轉播、傳輸機構,停止在轉播和傳輸節目過程中插播任何商業廣告的行為。
通知説,近來個別有線電視網絡機構在轉播和傳輸節目過程中,違規插播商業廣告,甚至插播非法醫療、藥品廣告,造成了嚴重不良的社會影響。對此,通知重申:各有線電視網絡機構等廣播電視轉播、傳輸機構,必須堅決停止在轉播和傳輸節目過程中插播任何商業廣告;各級廣電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廣播電視廣告監播系統的技術手段,將對電視廣告的監播前端擴展到有線電視分前端,及時發現違規問題並督促整改。
從2003年起,廣電總局加大了廣告播放管理力度,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秩序有所好轉。但各種違規問題不時出現。通知指出,近期一些網民反映某縣級電視媒體在轉播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時,違規插播游動字幕廣告,在社會上引起了不良反應,損害了廣播電視的社會形象。
通知要求各級管理部門于20日前將本單位的廣告播放投訴電話再次向社會公佈,受理群眾投訴,歡迎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