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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高考招生嚴禁收取入學保證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8月10日電(記者 董振國)為防止高考招生中出現亂收費行為,山東教育廳近日做出嚴格規定,要求各地、各學校不得擅自設立教育收費項目,嚴禁收取入學保證金等行為,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

    山東省規定,各高校招生章程未經省教育行政部門審核一律不得擅自對外公佈。各高校發佈的有關招生、考試信息,不得任意更改和擅自解釋。嚴禁錄取工作未開始就向考生寄送通知書和收取入學保證金的行為,杜絕惡性競爭,維護招生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堅決制止與招生錄取挂鉤的各種形式的亂收費,尤其要規範民辦高校(包括獨立學院等)招生行為,嚴禁體制外招生、冒用學歷教育名義招生的亂收費行為。

    對於學校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山東省教育廳規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和非營利原則,即時發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不得與學費合併統一收取,嚴禁學校強制服務並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學校不得強行統一收取代收費,也不得在代辦收費中加收任何費用。

    山東省要求民辦學校嚴格執行省裏規定的收費項目,不得突破備案的收費標準,收費時必須向繳費學生開具國家規定使用的收費票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應按規定予以公示。學生休、退學的,學校應按規定的清退標準退還費用。山東省將不斷加強對民辦學校的監管,特別是學校收費和財務狀況的監管,對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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