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訪學渠道擴展和延伸到香港和台灣地區,且可獲得計劃資助。福建省人事廳近日出臺《關於做好青年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訪學進修工作的通知》,對今後一段時期全省人事部門選送優秀青年專業人才到大陸和香港、台灣地區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及重點實驗室訪學進修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
與以往相比,福建省訪學進修制度有四個特點:一是訪學進修實行計劃資助辦法;二是培養方式靈活多樣;三是工作渠道擴展和延伸到香港和台灣地區;四是提出了對人選管理和訪學進修成果評估考核的要求。
訪學進修的培養對象,為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骨幹中思想品德好,學風嚴謹;理論和專業知識紮實,年齡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身體健康;具有碩士或博士學位並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的人員。對表現突出的,年齡和學位可適當放寬。其中,符合上述條件的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和一線的創新人才、承擔重點項目課題人才,以及福建省産業發展緊缺急需人才,要給予優先選送培養。
訪學進修資助實行年度計劃管理。安排在大陸訪學進修的,一般為3個月至半年,特殊情況經批准可延長至1年;到香港和台灣地區的一般為1至3個月,特殊情況經批准可適當延長時間(最多不超過半年)。
在年度計劃內選送青年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參加訪學進修的經費,由省人事廳、選送單位和人選共同承擔。省人事廳和選送單位共同提供培養資助。在大陸訪學進修的進修費由省人事廳支付;到香港和台灣地區訪學進修的,有關經費除按相關規定執行外,省人事廳依人選訪學進修時間長短給予一定數額的人民幣資助:滿1個月的資助1萬元;1個半月至2個月的資助1.5萬元;2個半月至3個月的資助2萬元。經批准延長時間的,資助金額以不超過3萬元為限。(黃學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