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日前出臺2008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實施方案,嚴禁在職教師利用節假日在學校或校外其他場所進行集體補課,嚴禁教師在自家、學生家或其他場所進行有償家教。
根據《西安市2008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學校正常收費應按學期收取,嚴禁跨年度收取;應將進城務工隨遷子女教育納入公共教育體系,以流入地公辦學校為主解決入學問題,免除學雜費,不得收取借讀費。同時,任何部門、任何學校、任何教師不準以提高教學質量為由強制統一向學生訂購、搭售、推銷或變相推銷教輔資料及其他學習用品,不準商業服務機構進入校園推銷教輔材料和其他商品。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原則。(記者 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