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日前制定辦法,規定農村(含縣鎮)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生在校期間生活費的基本補助標準為:小學生2元/天,初中生(含特教生)3元/天。每學期在校時間均按125天計算。
落實寄宿生生活費基本補助標準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按照50%的比例給予獎勵性補助;地方財政應承擔的資金由市、縣級財政分別承擔。具體標準為:中央財政負擔小學生1元/天、初中生1.5元/天;省轄市財政負擔初中生0.5元/天,縣級財政負擔小學生和初中生均為1元/天。
補助對象每學年在秋季學期評定一次,各縣(市、區)將以下幾種寄宿生優先確定為補助對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寄宿生;因天災人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家庭的寄宿生;父母因重大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的寄宿生;父母離異或喪父、喪母等原因造成經濟困難的寄宿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經濟困難的寄宿生。同時,對革命烈士子女、獨生子女、少數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給予優先照顧。(記者 王暉 實習生 陳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