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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嚴禁高校擅自招收落榜考生進校“跟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9月15日專電(記者孟昭麗)記者從福建省教育廳獲悉,《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新生入學和部分高職高專院校補充錄取有關工作的通知》于近日下發,其中明確禁止各高校以新生報到率不理想、辦學尚有餘力或先入學再補辦錄取手續等為由,在未經生源地省級招辦正式辦理錄取(含補錄取)手續之前,擅自招收落榜考生進校“跟讀”。

    通知規定,高校要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凡背離國家招生體制、未經生源地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學生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學校所舉辦的各類自考助學班或其他學歷與非學歷教育的辦學形式要向學生明示辦學性質,對新生入學前後可能出現的個別學校或仲介等混淆學歷與非學歷教育的違規招生等情況,要按照國家學籍學歷管理政策及時予以澄清並做好善後工作。

    此外,為了確保高職高專院校能夠較好地完成招生計劃,福建將在9月下旬安排部分省內高職高專院校進行補充錄取,參加補充錄取的高校僅限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職高專院校(含招收專科的民辦本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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