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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三部門解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有關問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14日   來源:人民日報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就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有關問題進行了解讀。

    申請人須符合五個條件

    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佈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4年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每個借款人每年申請的貸款原則上最高不超過6000元,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

    在校期間利息享受財政補貼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佈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本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地方財政負擔。

    分工合作建立良性運行機制

    國家開發銀行等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要按照國家信貸政策,確保符合條件且有貸款需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申請。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成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收集、整理、匯總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定期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等。

    財政部門在年度財政收支預算中足額安排並及時撥付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其中風險補償金比例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

    銀監會將建立助學貸款違約通報制度,並定期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範圍內共享信息。(記者 李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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