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0月23日天從上海市教委獲悉,近來,部分學生、家長和學校教師來信來電反映,上海市部分公辦高中與社會辦學機構聯合或將校舍出租給社會辦學機構舉辦高中復讀班,向學生收取高額學費,並有個別公辦高中在職教師參加高復班教學和管理。上海市教委重申:各公辦高中不得佔用學校正常教學資源舉辦高中復讀班,並不得將校舍出租給社會辦學機構舉辦高復班。同時,要加強對教師的管理,在職教師在學校教學時間內不得參與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舉辦高復班的教學和管理。
經上海市教委查實,一些社會辦學機構發佈不誠信廣告,誤導廣大學生和家長;一些公辦高中法制意識淡薄,違反教育部和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規定;一些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缺乏有效的行政措施和監督機制,監督不嚴,措施不力;一些教師缺乏應有的師德,熱衷於參加社會辦學機構舉辦的高復班的教學和管理。這些情況嚴重干擾了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正常的學習與生活,損害了學校的社會聲譽,給教育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為此,上海市教委重申: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誠信辦學的監督,不借用公辦高中的社會聲譽誤導學生家長;要加強公辦高中管理;要加強監管力度,對所屬社會力量辦學機構和公辦高中舉辦高復班的情況要進行檢查和治理,對違規辦學的要堅決予以制止;教育監察部門與督導機構要加強對各社會力量辦學機構和各公辦高中執行上述規定的專項監督與檢查,對嚴重的違紀事件及時予以通報,並追究領導者責任。此外,各民辦學校和公辦初中參照執行上述要求。(記者 蘇軍 通訊員 焦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