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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制定高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太原10月29日專電(記者彭洋)山西省物價局和山西省教育廳近日制定了高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這兩種費用的具體標準,並對此進行公佈以接受社會監督。

    該標準要求,學校為畢業離校兩年的學生查閱其在校期間學習成績等檔案資料,並提供有關證明的,可收取檔案資料查詢費,每人每次最高不超過每份5元,每增加1份最高不超過2元。需要提供外語翻譯等勞務性服務的,由學校按低於市場價的原則制定。

    學校統一為學生辦理的各類證件,首次發放不得收費,但學生因丟失或損壞需補辦學生證、借書證、就餐卡等證卡的,可收取補證卡費用。補辦證卡費,每證卡不超過6元,校徽每枚不超過2元,銀行卡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在校醫務室對入學新生進行體檢,含內、外、皮膚、五官等科的常規檢查,肝功、血常規檢測,X光透視。體檢費為每人50元。

    學校按照自願原則向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提供各類培訓服務的培訓費,由學校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營利的原則制定,報山西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備案後執行。學校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或接受委託承辦的培訓班,按山西省物價和財政有關培訓收費規定執行。為學生提供游泳館、網球場、健美館以及自助洗滌衣物、公共澡堂等生活服務的可適當收取服務費,由學校按低於市場價、合理補償成本、非營利的原則制定。

    代收費項目包括軍訓服裝費和伙食費、教材費、超過定額收取水電費、學生公寓床上用品、學生在校期間的保險費等,這些代收費在學生自願前提下,高校可以替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相關費用。學校不得強行統一收取代收費,不得在學生繳納學費時合併收取,應及時據實結算、多退少補,不得在代收費中加收任何費用。對有多家供應商提供的商品,學校要採取招標方法,力求減輕學生和家長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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