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江西省人事廳獲悉:在2009年全省公務員招錄中,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參加了2008年度國家司法考試並達到合格分數線以上、符合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條件,報考了江西省法院、檢察院系統審判輔助崗或檢察輔助崗的考生,可在公共科目總成績基礎上加20分。需要加分的考生,可就近到設區市一級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辦理加分手續,辦理時間為12月10日8時至12日17時。
取得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的人員,只能在報考38個縣(市)法院、檢察院職位時才可加分。(記者 羅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