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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次規定高考考生姓名不得超過四個漢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11月11日專電(記者來建強、孟昭麗)從2009年起,福建省將實行新高考制度,首次規定考生姓名字數不得超過四個漢字。

    福建省教育廳日前發出通知規定,2009年起,參加高考的考生考籍基本信息必須包括會考號、姓名、性別、身份證號、考生類別等,考生姓名不得超過四個漢字。考生姓名中的漢字與身份證或戶口簿不一致的,學校應及時打印《考生更名冊》,按照規定步驟進行更正。個別考生的身份證號碼、性別與考籍建檔時有誤的,均須及時進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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