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日前已經發出《關於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從2009年起為本行政區域內報考美術類專業(特指繪畫、造型設計及對美術技能有專業考核要求的藝術類專業)的考生組織省級統一考試,有條件的省(直轄市、自治區)還應組織其他藝術類專業的省級統考。據悉,明年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須在1月1日後進行,1月31日前完成。
教育部規定,凡生源所在地省級統考涉及的專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中央戲劇學院、北京電影學院藝術類高職專業除外)均應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也可在省級統考合格考生範圍內組織校考。省級統考未涉及的專業,由學校組織校考。校考也須在1月31日後進行,3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