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法律援助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管理,強化對法律援助工作的監督管理,近日,安徽省制定出臺了法律援助綜合評價制度。該評價制度將法律援助經費是否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辦案數量及辯護或代理意見採納率等納入綜合評價體系,並對綜合考評位居前列的給予最高5萬元的重獎,以此推動和保障法律援助工作良性發展。據了解,安徽省是全國首個建立法律援助綜合評價制度的省份。
根據該綜合評價制度規定,安徽省每年將對所有法律援助機構進行一次年度綜合考評。評價採用專業評價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堅持獎優罰劣,激勵爭先進位,並把評價結果與評先授獎和增加辦案補貼挂鉤。評價由綜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方式兩個分體系組成,採用百分制考核。評價指標由保障機制、業務工作、規範管理、宣傳調研和社會聲譽5項一級指標、機構建設等19項二級指標、機構設立等66項三級指標組成。綜合評價採用下評一級方式,在各市、縣(市、區)自評基礎上,安徽省司法廳負責對各市法律援助工作進行綜合評價,各市對所轄縣(市、區)法律援助工作進行綜合評價,也可由省司法廳直接對縣(市、區)法律援助工作進行綜合評價。
該綜合評價制度的一個鮮明特點就是通過考評來強化對法律援助的保障機制建設,轄區所有法律援助機構是否經編制部門下文單設的、市級法律援助機構是否為行政機構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法援機構人員配備、法律援助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辦公條件等等,都納入評價體系,確定了分值進行考評。
評價制度還突出考評的 “杠桿效應”,倡導利民便民、及時便捷高質量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對於建立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設有殘疾人無障礙通道、農民工維權綠色通道等給予加分,而且受援人的滿意度和辯護或代理意見採納率都進行了考核細化。(法制日報記者 李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