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日,《北京市實施〈義務教育法〉辦法》將正式施行,諸如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力量舉辦的文化課補習班;公辦學校教師工作日校外兼職或組織學生接受有償家教等違規行為,將依法受到懲處。
競賽成績不作入學依據
《辦法》規定,北京市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均需進入學校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農村、家庭經濟困難以及殘疾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將獲得補助。區、縣等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
雖然北京市教委曾多次要求“小升初”不得舉辦測試,不得以競賽成績作為錄取依據,但依然有個別學校“頂風作案”。新頒布的《辦法》中明確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學校不得以各種名義進行考試、測試、面試選拔學生,不得將各種競賽成績、獎勵、證書作為入學依據。這意味著如再有學校“我行我素”,將依法受到懲處。
“減負”被寫入《辦法》
給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減負也被寫入了新《辦法》。新規中要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增加學生課業負擔,隨意增加考試科目課時或者減少非考試科目課時。
學校不得按照考試成績對學生進行排名;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課餘時間組織學生進行強制補課;不得動員、組織本校學生參加社會力量舉辦的文化課補習班。
每年的節假日,北京市教委都會三令五申頒布“禁補令”,但仍有學校採取變通方式,繼續組織學生假期補課。特別是一些示範高中,甚至借用社會力量組織補習學校,在校外進行補課。新頒布的《辦法》規定,如學校再有類似違規行為,將被追究法律責任,相關負責人將依法受到處分。
應急教育需進課程
汶川地震的經驗教訓使得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門認識到“應急知識教育”的重要。與2007年9月公開向社會徵集意見的版本相比,最終得到人大通過的《辦法》特地要求學校將應急知識納入教學內容,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
此外,學校還應把德育放在首位,加強學生的法制教育;學校還應有計劃地組織學生進行社會實踐,小學生和初中學生每學年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時間分別不少於10天和20天。每天保證學生的體育鍛鍊時間不少於1小時;學校應當將精神健康教育納入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諮詢、輔導。
公辦校教師不得有償家教
新規要求,公辦學校教師在工作日期間不得到校外社會辦學機構兼職兼課;不得組織學生接受有償家教。如違反規定,將依法受到處罰。
此外,如學校存在違反免試入學規定招收學生;未公佈接收學生結果;公辦學校違規舉辦民辦學校;以各種名義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違反課程設置規定;動員組織學生進行補課;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活動;違規出租校舍和場地以及違規亂收費等行為,都將承擔法律責任,有關負責人將依法受到懲處。
據了解,北京市教委以往對諸如變相測試、變相補課、教師有償家教等問題均出臺過相應規定,禁止此類現象,但收效並不大。有家長呼籲,出臺新規之後,還應加強督導,對違規現象嚴厲懲處,才可能使新規真正發揮作用。(記者 劉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