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12月7日專電(記者來建強、劉卓)福建省政府根據農村中小學校師資隊伍建設需要,日前出臺三項措施鼓勵大學畢業生到這個省的農村任教。
一是實施農村緊缺師資代償學費計劃,各級財政對到農村學校服務的大學畢業生可實行代償學費制度。凡具備相應教師資格的本科畢業生到一般轉移支付縣(市)和閩清、東山、南靖縣鄉鎮(不含縣級政府所在鎮)及以下的農村中小學任教,服務期5年,按每人每年5000元計算,逐年退還學費,連續退費4年,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承擔。市、縣級財政也應安排一定經費,用於實施該計劃。
二是開展農村小學教師定向培養,採取招收初中優秀畢業生、學制5年的辦學形式,定向培養專科學歷的農村小學教師,畢業後須在農村小學服務5年以上。學生在學期間適當減免學費並補助生活費,所需經費由設區市財政承擔。近幾年,重點培養小學英語、信息技術、藝術、體育、科學等緊缺學科教師。
三是開展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通過推薦免試、免繳學費的辦法,從省內高校吸引一批具備相應教師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到農村中學任教並在崗完成教育碩士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