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下午,青海省紀委、省監察廳舉行新聞通報會,通報2008年青海省高考招生違規違紀案件的調查及處理情況,並就嚴格和規範高考招生資格審查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今年7月,青海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發生“高考移民”問題後,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指示省紀委、省監察廳認真調查核實,依紀依法嚴肅查處。經過4個多月紮實細緻的工作,“高考移民”問題已全部查清。目前,有關地區和單位依據黨紀政紀條規,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對64名相關責任人作出了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
青海省2008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中發生的違規違紀問題,共涉及外省籍違規考生40名,涉及青海省少數區縣教育局、招辦、學校、公安局、工商局、醫院等單位相關責任人共64人。其中尖扎縣招辦、縣中學、縣教育局教研室負責人在王湘蘋“高考移民”案中存在權錢交易、收受賄賂問題。其他地區教育局、招辦、學校、公安等有關單位少數公職人員弄虛作假,違規操作,徇私舞弊,資格審查把關不嚴,為外省籍考生落戶、辦理學籍等提供便利,使這些考生違規在青海省報名並順利參加高考,。
為嚴肅黨紀政紀和行政問責,尖扎縣招辦副主任拉加、縣中學校長李勇賢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尖扎縣教育局教研室主任李常軍受到留黨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職處分。同時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還有尖扎縣教育局局長、副局長,縣公安局局長及相關派出所幹警。尖扎縣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副縣長受到行政問責,引咎辭職。西寧市有8名招辦、公安的國家公職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8人受到組織處理。城中區教育局副局長、市公安局原戶政處副處長等4人受到行政問責;格爾木市有10名招辦、公安等部門的國家公職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有13人受到組織處理。市教育局局長、副局長受到行政問責;海東、海南有4名國家公職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2人受到行政問責。原省委政法委副處級幹部蒲某、果洛藏族自治州班瑪縣公安局副局長連某因為外省考生非法提供和使用空白戶籍證明材料,弄虛作假,造成外省籍考生在青海省報名並參加高考,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
青海省紀委、省監察廳會同省教育廳、省招委、省公安廳就進一步嚴格和規範全省高考資格審查工作作出規定,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明確了從源頭上嚴格和規範高考資格審查工作的辦法措施。一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堅決清除“高考移民”。督促學校強化學籍管理,建立健全高中學籍管理校長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積極探索改革普通高校招生資格審查的方式,制定切實可行的資格審查實施辦法,對學籍和戶籍實施聯合集中審查。採取戶籍、學籍雙認定,重點審查在省外借讀、高中中途轉學、在省內中學空挂學籍等問題。二是各級公安機關要嚴格執行戶口遷移政策和規定,協助和配合招生管理部門認真做好高考考生的身份審查工作。採用網上審查與手工審查相結合,省內戶口審查與省外戶口遷入審查相結合的方式方法,對參加青海省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戶口逐一進行審查,重點是省外戶口遷入青海省的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考生及家庭成員戶口曾經是從省外遷入青海省的,必須由公安機關向招辦和學校提供經落戶派出所和批准落戶的州(市)、縣(區)公安局戶政處(科)蓋章的《準遷證》、《遷移證》等證件。三是各級監察機關要加強對普通高校招生資格報名工作的監督檢查。嚴格對招生部門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公安機關考生戶口審查工作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肅查處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的違紀違法行為,對違反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以及資格報名審查工作中出現失誤的當事人,視其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等組織處理;對利用職權為“高考移民”出具假學籍、假證明、假戶口等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在招生過程中搞不正之風和權錢交易的,要從嚴從快查處,並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決不姑息;構成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嚴格落實責任追究的相關規定和問責制要求,視情節追究地方、單位相關領導的責任。四是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領導。要成立由政府牽頭,教育、公安、監察等部門參加的普通高校報名資格審查領導機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教育、公安、監察等部門的工作職責,將資格審查工作的任務和責任落實到部門,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員,建立健全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作者:趙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