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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主創業可享受人事代理和補助等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呼和浩特1月14日專電(記者任會斌)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獲悉,為扶持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復員轉業軍人、失業人員、失地農民等群體創業,內蒙古近期分別出臺了代理人事關係、發放培訓補貼等政策,以激發社會創業積極性。

    為鼓勵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復員轉業軍人自主創業,內蒙古規定旗、縣以上人事和勞動保障部門應免費為其提供人事或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期限為2年。在代理期間,自主創業的畢業生、復轉軍人可參評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而且代理年限還可計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對有創業願望和培訓需求的初次創業人員,內蒙古規定各地應通過就業服務機構組織開展創業培訓並給予培訓補貼,人均培訓補貼的標準不應低於1000元。

    同時,對殘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失業一年以上人員和失地農牧民等初次創業者,內蒙古要求地方政府給予一定金額的一次性創業補助。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創業後還可保留兩年的低保待遇。

    根據規劃,內蒙古力爭經過3年的努力,基本建立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扶持政策體系,以盡可能地拓寬就業渠道,疏導社會就業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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