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學校體育場館安全、有序地向社會開放,福建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體育局12日聯合發出通知,要求試點學校室外體育場地應免費向社會開放,對室內體育場館和游泳池、網球場等可根據情況實行有償服務,具體收費標準根據省物價局有關規定執行。
通知要求,在保障正常教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前提下,試點學校應當利用非教學時間向社會開放體育場館,開放重點是室外體育場地,服務的主要對像是所在地(社區、鄉鎮)青少年。試點學校要確保在公休日、節假日和寒暑假全天向社會開放,有條件的學校,要保證每天早晚開放時間不少於2個小時;凡進入學校活動的人員,必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學生證等辦理門衛通行證後方可進入校園。機關、企事業單位需使用學校體育場館,可以憑單位介紹信組織人員集體進入校園。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學校體育場館從事營利性或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也不得破壞學校體育設施及其他設施。
通知指出,試點學校應當根據學校體育場館的功能、特點向社會開放,並向公眾公示服務內容、免費範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開放時間以及使用人員必須遵守的事項,提高體育場館使用效率。學校體育設施因維修、教學等原因需要停止開放的,應當提前向公眾公示。在開放的體育場館中,學校應對開展活動人員可能造成的意外傷害辦理商業保險,對開展活動時段發生的因場館設施和管理等原因引發的人身傷害事故,由保險公司賠償經濟損失。
根據規定,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應納入各級人民政府的體育事業發展計劃,並給予適當的經費投入。每所試點學校一次性補助經費2萬元,所需資金將從省級體彩公益金中劃撥。有關人士提醒,公眾進入學校使用體育場館設施時,應當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正確使用和愛護學校體育設施,服從學校的管理,在使用體育場館設施時,若因不服從管理而導致發生安全事故,應當承擔安全事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