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1月31日專電(記者康淼)福建省近日下發的《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規定,在福建省內創業的福建籍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小額擔保貸款的利率由財政給予貼息。
《通知》規定,高校畢業生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應提交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注有“待就業”字樣的“全國普通高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就業報到證”和畢業證書作為證明材料。在享受其他形式小額貸款貼息優惠政策時,由基層勞動保障部門在其報到證上簽注“已享受其他形式小額貸款貼息優惠政策”字樣和加蓋部門公章,同時辦理就業登記,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