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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設“掃黃打非”專門機構負責處理群眾舉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12日   來源:光明日報

    記者2月11日從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了解到,全國“掃黃打非”辦、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決定將原全國“掃黃打非”辦舉報中心、新聞出版總署舉報中心、國家版權局舉報中心合併為“全國‘掃黃打非’辦、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舉報中心”,由全國“掃黃打非”辦負責舉報中心的日常工作,及時受理公眾舉報並督辦落實。

    據全國“掃黃打非”辦負責人介紹,整合後的舉報中心承擔舉報受理、案件轉辦、匯總分析等職能。本著“統一受理,分頭辦理”的原則,原三家機構的舉報電話12390、 65212870、65212787 號碼不變、職能相同,對已受理的舉報信息,將按類別分別交由全國“掃黃打非”辦、新聞出版總署和國家版權局辦理。其中,對於非法出版物、淫穢色情出版物、侵權盜版出版物、非法報刊及非法新聞活動、網上有害信息等“掃黃打非”各類案件,根據“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協調和轉交各省級“掃黃打非”及相關部門查辦,要求各地在規定時間內報案件查辦結果;對新聞報刊單位違法活動的舉報,轉新聞出版總署處理;對於著作權侵權案件的舉報,轉國家版權局處理;

    全國“掃黃打非”辦負責人表示,公眾舉報可以採用電話舉報、來信舉報、來訪舉報以及網上舉報等多種方式。對於各類舉報,舉報中心將會認真、細緻地予以記錄、接待,及時將舉報材料轉送相關部門處理,並將舉報材料存檔備案。

    全國“掃黃打非”辦負責人強調,在對舉報有功人員獎勵方面,全國“掃黃打非”辦、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將繼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大對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力度——對於一般舉報有功人員,舉報非法出版活動的,獎勵每案所涉及出版物經營額2%以內的獎勵金;舉報非法出版活動的生産、經營和運輸等設備的,獎勵每案罰沒款總額10%以內的獎勵金;舉報非法從境外引進光盤生産線非法複製光盤的,每條獎勵15萬元至30萬元;舉報採用相關設備組裝非法光盤生産線非法複製光盤的,每條獎勵3萬元至10萬元。(記者 邢宇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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