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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解讀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17日   來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1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拓寬就業門路,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西部地區和中小企業就業,鼓勵自主創業,鼓勵骨幹企業和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並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鼓勵和引導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的政策措施

    到城鄉基層一線工作,既能實現就業,又能得到鍛鍊,是大學生就業的大方向。為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城市社區建設和應徵入伍,《通知》提出實行四項具體鼓勵政策:

    第一,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補貼政策。其中涉及兩項補貼政策:一是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並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按照國家現行促進就業政策的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二是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所需資金按現行渠道解決,按規定參加有關社會保險。

    所謂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農、支醫、鄉村扶貧、以及城市社區的法律援助、就業援助、社會保障協理、文化科技服務、養老服務、殘疾人居家服務、廉租房配套服務等崗位。其中,公益性崗位,是指全部由政府出資開發,以滿足社區及居民公共利益為目的的管理和服務崗位,優先安排困難人員或重要群體,並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其他基層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崗位,是指在街道社區、鄉鎮等基層開發或設立的相應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部分由政府出資,或由相關組織和單位出資。所安排使用的人員按規定享受相關補貼。

    第二,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農村基層就業並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

    第三,選聘招錄優惠政策。對有基層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在研究生招錄和事業單位選聘時實行優先,在地市以上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時進一步擴大對其招考錄用的比例。

    第四,繼續實施和完善面向基層就業的專門項目,擴大項目範圍。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一是2009年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基層就業專門項目要鼓勵更多的大學生參加。二是要制定各項目待遇政策銜接的辦法。三是對參加項目的畢業生給予生活補貼,參加有關社會保險。四是與項目相對應的自然減員空崗要全部聘用那些項目結束後留在當地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二、鼓勵畢業生到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就業的政策

    目前,70%以上的大學生去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這已成為大學生就業的主要渠道,但這一渠道還不夠通暢,相關制度和政策有待進一步完善,《通知》提出了完善落實相關制度和政策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第一,清理影響就業的制度性障礙和限制。主要是在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以及權益保障等方面,要認真清理現行制度,簡化手續,做好服務工作,形成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的有利環境。

    第二,取消落戶限制。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各地城市應取消落戶限制(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落實就業扶持政策。企業招用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相應的就業扶持政策。所謂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主要指就業困難人員,扶持政策包括對企業的社會保險補貼,以及定額稅收減免政策;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招用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達到規定比例,可享受高至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

    三、鼓勵骨幹企業和科研項目單位積極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

    為提高骨幹企業人力資源質量和科研項目質量,對於有技術專長、優秀高校畢業生等,要採取相應的鼓勵政策。《通知》提出三項措施:

    第一,鼓勵企業更多吸納高校畢業生。國有大中型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要更多地吸納有技術專長的畢業生。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科技企業要集中吸納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掌握現代化知識和技術,符合這類單位的用人需求,因此《通知》提出要鼓勵吸納以加強人才培養使用和儲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鼓勵措施。

    第二,鼓勵困難企業更多保留高校畢業生。在當前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實施企業減負穩崗措施中,支持困難企業更多地保留大學生技術骨幹,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或職業培訓補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採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117號)對此項政策有具體規定。

    第三,鼓勵科研項目聘用高校畢業生。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的單位要積極聘用優秀畢業生參與研究。一是給予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由項目經費列支。二是參與項目期間,畢業生戶口、檔案可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機構。三是聘用期滿,可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聘用期間工齡、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這條是新政策。高校畢業生參與科研項目,既可以促進科研的發展,又可以延長畢業生學習和研究時間,對緩解當前就業壓力有積極作用。

    四、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政策措施

    自主創業是大學生就業的重要增長點。據有關調查,目前應屆畢業生中自主創業的比例僅為0.3%。創業難度很大,潛力也很大,今後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和服務力度,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通知》對此提出四個方面的工作要求:

    第一,鼓勵高校積極開展創業教育和實踐活動。

    第二,稅費減免和小額貸款。對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三年內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按規定落實殘疾人就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以及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等現行稅收政策和創業經營場所安排;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適當擴大貸款規模,從事微利項目的享受貼息扶持。

    第三,創業服務。對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強化高校畢業生的創業指導服務,提供“一條龍”創業服務。建設完善一批大學生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給予相關政策扶持。

    第四,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靈活就業,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可享受社保補貼政策。

    五、對困難畢業生的就業援助措施

    《通知》要求強化對四類困難畢業生的就業援助:

    一是對困難家庭畢業生,高校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的求職補貼,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時免收報名費和體檢費。

    二是對離校後未就業回到原籍的畢業生,各地要摸清底數,免費提供政策諮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人事檔案託管等服務,並組織其參加就業見習、職業技能培訓等促進就業活動。

    三是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各地要納入當地失業人員扶持政策體系,抓好政策落實。

    四是對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要實施一對一職業指導、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幫扶措施,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就業援助政策。就業困難人員的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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