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7日從天津市有關方面獲悉,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減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貸負擔,天津市今年繼續實行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辦法。凡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從事第一線工作,簽訂就業協議5年以上的,從工作的第三年起,其在校學習期間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貸款全部償還之前發生的利息,由天津市財政分三年代為償還。
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對象為天津市所屬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的應屆畢業生。
根據相關規定,所涉及的西部地區是指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區市,以及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邊自治州,海南省6個民族自治縣及東方市、五指山市的縣級政府駐地以下地區。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的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下地區,以及本市有農業的區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下地區。西部地區和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是指縣級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水電施工基地,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以及地處艱苦地區的氣象、地震、地質、煤炭、石油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産第一線。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辦理離校手續前向學校遞交《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申請表》和由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學校三方簽署的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5年以上的就業協議。高校根據規定和各學校制定的實施辦法受理學生申請,對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的畢業生進行資格審查,並將審查結果在校內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將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的申請材料集中報送天津市教委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天津市教委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將審核確定的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資格的學生名單通知有關高校及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將有關材料報天津市教委、財政局備案。(記者汪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