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全社會都在關注大學生就業。但社會上有少數人的目光也“瞄”上了大學生,他們以提供工作為誘餌,以高薪為幌子,四處發佈虛假信息,誘騙大學生上當,獲取不義之財。
大學生小方看到某廣告公司高薪招聘“儲備人才”,通過層層考試後,發現所謂的“儲備人才”幹的卻是保險推銷。某媒體發佈招聘“記者”信息,其實工作就是打電話拉廣告,“高額底薪”也是要通過業績提成才可能達到。
記者從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指導部門了解到,職場騙術有增無減,主要有以下幾種,提醒正在求職的大學生們多加留意。
騙術一:要有工作先交錢
日前,大學生小胡應聘某儀器設備公司。雖然只有寥寥數間辦公室,但該公司自稱為某大型公司的下設機構,有著宏大的規模和良好的業績。面試時,公司給小胡一張光盤,稱內有該公司的相關資料,要求其付250元買回家,並在一週內背熟,到時參加公司的考試,合格後方能錄用。
為了得到這份工作,小胡苦背一週。可考試那天他傻眼了,考試的內容和光盤資料一點關係都沒有。結果小胡沒有得到這份工作,反倒花錢買了一盤毫無用途的“公司資料”。
專家提示:求職者切不可輕信單位和仲介的一面之詞,涉及交錢的要求應慎之又慎。常見的騙術還有單位讓求職者買下産品,並以是否能成功推銷出去為考察條件;或要求應聘的學生先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培訓合格方能錄用,自然培訓費也少不了;以及部分單位要求求職者繳納押金、服裝費等等。
日前,公安機關提醒廣大求職的應屆畢業生:部分非法仲介以給其他單位代理培訓上崗為名,出示虛假的委託培訓合同,稱只要參加培訓,便可以安置就業,目的是騙取高額培訓費。
騙術二:求職不成被利用
姜先生畢業于上海某校計算機系,近日應聘某公司網管崗位。該崗位明確月薪2000~2500元,且工作性質為合同制,條件優越。姜先生被錄用後,與公司簽訂了一份為期3個月的試用協議。試用期裏,單位每月僅支付504元試用補貼。試用期結束,單位以不滿意為由,拒絕與姜先生簽訂正式協議。姜先生察覺不太對勁後,諮詢了勞動保障部門,才知道所謂的試用協議根本不合法,自己已上了公司的當,成了廉價勞動力。
專家提示:單位將試用期從勞動合同中剝離,單獨簽訂獨立的“試用期合同”是違法的;並且試用期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試用期內,用人單位理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大學生在進入單位報到時,務必敦促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此外,部分單位還在求職中設下“智力陷阱”。在考察時讓應聘者完成程序設計、廣告設計、策劃方案等創意,考察結束並不錄用,但卻堂而皇之地佔有他人勞動成果。
騙術三:口頭承諾不作數
小潘在招聘會上看到一家單位非常適合自己,並且招聘人員還承諾“每月提供住房補貼500元”。豈料進公司後,卻發現工資單上並沒有500元住房補貼。一問才知道,這項補貼已被取消,雙方合同對此也沒有約定。小潘只能吃啞巴虧了。
專家提示:雖然待遇是求職時的一個敏感話題,但是求職者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務協議時,對工資有個充分了解,相關承諾也要寫入條款中,落實為文字,用勞動法的約束力來督促用人單位履行承諾。
除了上述騙術外,大學生們在求職中還可能遇上傳銷公司、外地企業要求匯款表示應聘誠意等等五花八門的“把戲”。專家提醒大學生們,找工作應選擇正規途徑,如學校組織的招聘會、政府開辦的職介所、口碑良好的求職網站等。同時,求職切忌急於求成。應聘一個單位要從多方面、多渠道對其情況加以熟悉,對單位的背景進行深入的了解。(記者 毛錦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