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北京教育考試院公佈了2009年中招加分政策。市級三好學生、華僑子女等6類考生可享受加分待遇。
今年享受加分的6類考生分別是:
獲市級三好學生稱號的考生和經主管部門認定的在文藝、體育、科技等方面獲獎的考生,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加1分;
歸僑(華僑)子女考生、台灣省籍考生和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加1分;
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試總成績加20分;
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公安幹警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公安幹警子女按招生考試總成績加10分;
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試總成績加20分;
獲得“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榮譽市民)”榮譽稱號的犧牲人員子女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總成績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