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記者從遼寧省政務公開辦獲悉,近日,遼寧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 《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工作意見的通知》,提出了2009年遼寧省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的意見,查處義務教育階段亂收費成為工作重點。
針對群眾投訴比較集中的亂編濫印強行推銷教輔材料、擅自立項亂收費、強制服務亂收費、高校亂收費、超標準亂收費、擇校擇班亂收費等問題,《通知》明確規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新聞出版部門和各學校嚴禁強迫學生統一訂購教輔材料。高中教育階段,公辦高中嚴禁在“三限”政策之外以任何名義招收學生高收費或隨意收費,擇校生收擇校費後一律不準再收取學費;高校首次為學生辦理學生證、借書證、畢業證、就餐卡等證卡時,不得收取各類證卡工本費;民辦學校嚴禁體制外招生、冒用學歷教育名義招生亂收費;學校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和非營利原則,不得與學費合併統一收取。
針對義務教育階段群眾投訴問題集中,《通知》指出,2009年春季開學後,遼寧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全部取消寄宿生住宿費,除按規定向學生收取作業本費、乘坐校車費外,不得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取消借讀費,除按“一費制”標準向學生收取課本費和作業本費、按規定收取住宿費以及按省政府審定的項目和標準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外,不得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加大監督力度,對典型案件要在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各級政府要履行政府投入職責,確保教育經費依法足額投入。各級政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深入開展創建規範教育收費示範縣(市、區)學校活動。(記者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