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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出臺九方面措施促進大學生就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9日 13時54分   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為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緩解高校畢業生就業難矛盾,鼓勵和支持更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開展自主創業,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地方實際,浙江省政府辦公廳3月14日印發《關於加強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就加強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提出九條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社區和基層公共服務領域就業。加快推進城鄉社區服務中心建設,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促進高校畢業生到城鄉社區從事社區服務工作,爭取今明兩年全省增加2萬個城鄉社區工作者崗位,鼓勵高校畢業生積極應聘。根據全省縣級以下教育、衛生系統事業單位崗位需求和新增農村中小學編制情況,結合鄉鎮衛生院招聘執業醫師試點工作,進一步加大招聘高校畢業生力度,全省今年計劃招聘1萬名左右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中小學教育及農村鄉鎮衛生醫療工作。

    二是大力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放寬高校畢業生創業市場準入條件。對畢業2年內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行業)的高校畢業生,從註冊登記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和證照類等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初創企業,適當降低資金、人員等準入條件,並允許註冊資金分期到位。加大對高校畢業生創業資助和扶持力度,或給予必要的資助,或以貸款貼息方式予以支持。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從事現代服務業及現代農業創業的,根據吸納大學生就業情況,給予專項創業補助。鼓勵浙江省高校和各市縣建立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鼓勵高校畢業生開展網上創業,或以個體經營等靈活方式創業,各地根據實際給予一定的創業資金補助。

    三是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進一步營造有利於高校畢業生到民營企業就業的政策環境,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的高校畢業生,取消用人審批,允許其在就業地落戶。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接收高校畢業生等城鎮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可按規定享受最高200萬元小額擔保貸款扶持,並在申請地方財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技術改造貸款貼息等優惠政策時給予傾斜。支持困難企業穩定員工隊伍,引導企業儘量留用高校畢業生技術骨幹;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按規定在2009年內享受6個月以內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所需經費由失業保險基金解決。

    四是充分挖掘國有企事業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潛力。省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央在浙企業及其下屬子公司2009年招收高校畢業生人數原則上不低於前3年平均水平,對積極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崗位的國有企業,政府在項目、資金和政策等方面給予相應支持。承擔國家、省和地方科研項目單位要積極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工作,獲得較大額度的財政性科研經費的單位,一般都應為高校畢業生提供相應的科研輔助崗位,允許其在項目所在地落戶,聘用期滿,就業後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充分利用浙江省重大投資項目帶動高校畢業生就業,特別是政府性建設項目要明確高校畢業生招聘崗位和實施計劃,確保重大投資項目創造的就業崗位更多面向高校畢業生。加大全省事業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力度,凡有編制空缺的事業單位,無特殊情況均應拿出崗位向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增加普通高校研究生和專升本招生數量。今年浙江省計劃內研究生增招1400人,專業碩士研究生增招1350人,專升本增招2000人。

    五是不斷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2009年全省計劃徵集和發佈10萬個以上的崗位信息,採取公益性招聘、網絡招聘、專場招聘和用人單位進校園等方式,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加強高校畢業生擇業觀念教育,人事、勞動保障等部門要強化公共服務功能,深入校園開展就業指導,增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六是著力增強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高校要把培養和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和實踐能力作為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務,並加強畢業生創業教育,將創業教育納入學生職業教育教學培養計劃。各地要對已進行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按現行政策規定給予培訓與技能補貼,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技能鑒定補貼。

    七是加快建立回原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見習制度。各地要根據本地區回原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見習制度。探索將見習基地延伸到可提供社區公共管理服務見習崗位的街道(鄉鎮)、社區等基層社會公共服務部門。要組織本地區回原籍經努力仍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開展為期6個月至1年的見習活動。見習期間,一般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生活補貼,其中政府補貼原則上不低於總補貼額50%。省級人事、勞動保障、教育等部門要主動協調解決欠發達地區回原籍高校畢業生的見習工作,鼓勵對口幫扶地區主動分擔就業壓力,提供必要的見習崗位。

    八是積極實施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各級行政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時,可免收考試費用和體檢費用。各類企業新增崗位和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排符合崗位要求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補貼。對畢業後仍未就業的困難高校畢業生,生源地所在政府人事部門要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幫助其就業。各地可根據實際需要,在部分企事業單位中設置一定數量的招聘家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援助性崗位。

    九是切實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各級政府要把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當地就業總體規劃統籌安排,要把解決回原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各級政府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目標,加強督查考核。各地應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統籌協調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要堅持政府指導與市場運作結合,政府及其部門做到負責不推卸,服務不包攬,密切協作,在全社會形成重視、關心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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