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3月24日專電(記者張欽)近日生效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建築抗震設防管理辦法》規定,利用現有房屋建築籌辦學校、醫院、幼兒園、敬老院等事業的,須先進行抗震設防鑒定,否則主管部門將不予批准。
這項政府規章還規定,學校、醫院、商場、敬老院、幼兒園、影劇院、清真寺、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抗震設防,必須按照高於當地其他房屋建築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