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在民辦高校的招生章程中,將不得出現“一流的大學”、“畢業後保證推薦工作”等字眼。近日,福建省教育廳下發了《關於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審核備案工作的通知》,對今年高校公佈的招生章程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按照規定,各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的招生章程、招生簡章和相關招生宣傳(廣告)內容不得包含自考助學招生、合作辦學招生等與本校普通學歷教育無關的招生內容,不得將自學考試證書、學校頒發的其他非學歷證書等與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相混淆。
同時,必須寫清“本專科普通學歷教育”、“本專科成人學歷教育”、“自考助學”、“培訓”、“其他文化教育”等;學習形式應明確分為全日制、業餘、短期、函授(或遠程)等。
此外,招生廣告中的辦學環境、教學活動的圖片應採取本校的及本校師生員工的實景照片,不得採用電腦合成的圖片。不得進行畢業生就業承諾,如承諾“入學即簽訂就業協議”、“100%就業率”等等。學生就業率、大學英語四六級通過率等表述要準確規範,數據要實事求是,不得使用 “最高級”、“最大”、“之首”、“100%考試通過率”等詞語,更不得出現貶低其他學校的用語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據悉,福建省教育廳將對高校公佈的招生章程進行抽查,對虛假宣傳、欺詐招生、損害學生利益並造成不良後果的高校,將扣減其下一年度的招生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