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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總署出臺八項措施制止虛假報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17日   來源:人民日報

    近段時間以來,由於一些報刊不斷出現嚴重失實報道,個別采編人員炮製虛假新聞,一些報刊轉載未經核實的報道,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損害了新聞單位的權威性、公信力。新聞出版總署近日印發通知,要求各地新聞出版單位採取8項措施,制止虛假報道。

    《通知》提出的8項措施包括:

    ——報刊出版單位要完善新聞采編管理制度,確保新聞報道真實、全面、客觀、公正。

    ——報刊出版單位聘用采編人員之前,必須對擬聘人員進行全面考查,嚴格審查其從業經歷,對存在搞虛假報道、有償新聞、利用新聞報道謀取不正當利益等不良從業記錄的人員,一律不得聘用。

    ——報刊出版單位要規範用工制度,建立健全采編人員社會保障制度。

    ——報刊出版單位要制訂采編人員從事采編活動的規範要求,建立健全內部管理監督機制。

    ——轉載新聞報道必須事先核實,報刊出版單位要建立健全新聞轉載的審核管理制度。

    ——報刊出版單位要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

    ——報刊主管主辦單位要加強所屬報刊的導向管理,嚴肅查處報刊虛假、失實報道,嚴肅處理刊載虛假新聞的相關責任人,並向社會公開通報處理結果。

    ——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嚴肅查處損害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虛假、失實報道,責令有關報刊公開更正,並視情節輕重依法對報刊做出警告、罰款、停業整頓的行政處罰;對經查實采寫虛假、失實報道的記者,要給予警告,並列入不良從業記錄名單,情節嚴重的要吊銷其新聞記者證,5年內不得從事新聞采編工作;情節特別嚴重的,終身不得從事新聞采編工作。(記者 張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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