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4月22日公佈對2009年報考外省市普通高校上海市生源考生的優惠政策。其中包括:上海市生源考生可在錄取時適當加分投檔;對被錄取到邊遠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上海市生源考生給予一次性經濟補貼等。
對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報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上海市生源考生,高招辦在向外省市普通高校投檔時,如外省市院校線上生源不足,對線下的考生,在徵得學校同意後分別給予合成總分加20分投檔的優惠(但必須達到學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控制線)。加分投檔也採用“平行志願”投檔方式。招生院校接收到的考生電子檔案中考生成績仍然是合成總分(不含20分的加分),由招生院校按招生規則進行審核錄取。
凡在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填報廣西、甘肅、陜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內蒙古、黑龍江、吉林、新疆、遼寧(除大連市)等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3省少數生源長期不足的普通高校(具體院校名單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佈),並被上述高校錄取的上海市生源考生,可獲一次性補貼1000元;徵求志願填報而被錄取的可獲一次性補貼500元。
此外,上海市今年繼續實行生源地助學貸款制度。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錄取的上海市生源考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00元以下的,可根據上海普通高校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申請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貸款並向上海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享受相應的政府貼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