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學年開始,北京市中職學校的低收入家庭學生,每人每年將獲得1800元的國家助學金,這是繼北京市擴大高中生人民助學金覆蓋範圍之後,又一次將助學金惠及城鄉低收入家庭。
以往助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僅限于“低保”標準,但一些家庭收入略高於低保標準的學生生活也很困難卻無法獲得助學金。2009年北京市教委將根據有關文件,確定低收入家庭學生的認定標準。根據北京市民政局等10部門出臺的《關於規範和統籌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規定,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為城鄉低保標準的170%,農村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為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170%。這意味著城市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10元至697元之間的均屬於低收入家庭。
2007年北京市加大了對中職學生的資助力度,雖然資助金額遠遠高於國家每生每年1500元的標準,且全市100%的中職學生都將享受到國家助學金,但對低收入家庭學生的資助力度並不夠。新學年開始,農村戶籍學生、就讀農林專業的學生,以及經民政部門認定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於本市當年城鄉低保標準、低於北京市當年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的城鄉低收入家庭學生,二等國家助學金為每人每年1800元。而根據以往標準,低收入家庭學生只能領到每人每年500元的三等助學金。
此外,2009年北京市也將擴大高中生人民助學金的資助範圍,城鄉低保家庭高中學生享受甲等人民助學金,每人每月100元,免收學費,寄宿學生免收住宿費;略高於低保生活標準的低收入家庭高中生享受乙等助學金,每人每月60元,可視情況減免部分學費、住宿費。(記者 劉昊)